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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块链名义诈骗,谨防虚拟货币成为新型犯罪工具

钱包imtoken官网 2023-02-12 07:21:51

李超

“投币”、“区块链”、“BNM”……一段时间以来,这些专有名词在一些微信群里不断闪现。使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谎称发行“国行”、“TVB”等虚拟货币。 8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大强(化名)等10人诈骗案。目前,此案处于开庭审理阶段。

先生。家住苏州相城的陆先生喜欢投资虚拟货币。 2018年8月2日,有一个名为“婷婷”的微信公众号加了陆先生为好友。在“婷婷”的介绍下,陆总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了一位名叫“陈勇”的虚拟货币专家。 ”。

陈勇告诉卢总,他准备出售一种名为“BNM”的虚拟货币。这种货币一发行就会涨价。现在,当你购买它时,你会赚钱。

炒数字货币是骗局吗

先生。陆无忌半信半疑。他在互联网上搜索“BNM”硬币,但没有找到。后来,在陈勇的朋友圈里,陆总发现陈勇对一些虚拟货币的涨跌预测确实非常准确。加吉鲁先生之前一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他认为让虚拟货币投资盈亏总会有风险,所以他决定尝试一下。

随后,卢先生通过陈勇以每枚2.3元的价格购买了13333枚“国行”币。打折后,陆先生向陈勇微信转账3次,共计6万元。

陈勇告诉卢总,2018年10月18日,“国行”币在发售后会达到7元左右的价格,届时他的账户就会出现“国行”的表现。但是到了约定的那一天,陆先生的账户里没有“国行”币,也被对方封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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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陆先生在苏州报了警。 2018年11月,18名犯罪嫌疑人到案,他们的供述都指向了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至此,一名理发师和一名厨师担任“发行公司高管”和“高级投资顾问”,招募了一些“演员”,创造并发行了“国行”、“TVB”等神秘虚拟货币。揭开。

张大强和张晓斌(化名),都是1990年代出生的,湖南郴州人。一个是理发师,一个是厨师。 2018年7月,为了在短时间内赚大钱,两兄弟开始研究虚拟货币的新概念,并决定利用这些概念,利用投资者的投机心理,骗取投资者。

两人在湖南省贵阳县租了一套公寓作为办公室,共同组织新入职的业务员进行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投资领域的基础知识培训,并招秦等人为“房管家”。” , 负责培训业务员以业务员的身份与客户、廖等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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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负责在微信上添加客户并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然后“高级投资顾问”张大强和“发行公司高管”张晓斌诱骗投资者使用ETH虚拟货币交易认购所谓的新“国行”“TVB”等虚拟货币,用真币兑换假币进行诈骗。

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张大强精心设计并安排业务员在微信平台搜索“区块链”、“币圈”等关键词进入区块链的聊天群,并可能成为客户的朋友。向客户推荐陈勇。趁着客户的逆反心理,投资顾问“陈勇”反其道而行之。对于客户的询问,陈勇并没有急于回复,而是摆出一副忙碌的样子,以客户正在参加区块链的重要会议为由,将客户退回到助理的微信账号中。所谓的助理其实还是以前的业务员玩的。

先生。朱是陈勇的客户之一。让朱先生最终选择相信该团伙的是陈勇的“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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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勇助理的介绍下,朱老师登录1234TV平台聆听“大V”陈勇的讲座。课程中,陈勇滔滔不绝,向客户透露自己一点都不优秀,而金钱网高管“伟哥”才是真正的“行业老大”,而且是由公司提供的内幕消息。伟哥让他赚钱。

在陈勇的盛赞下炒数字货币是骗局吗,张晓斌伪装成“分销公司高管”的伟哥隆重登场。站台上大家的鲜花和掌声,让伟哥笼罩在“上帝”的光环中。

此时,伟哥给客户“赠送”了一份大礼:BNM虚拟货币白皮书,并声称该货币将于10月底上市,上市后价格肯定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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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声势的鼓舞下,朱总终于花8万多块钱认购了伟哥推荐的国行币。直到10月10日,BNM币还没有到账,被对方封杀,朱总才恍然大悟。

苏州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称,2018年4月至11月,该犯罪团伙连续以这种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初步核实,卢某、朱某等数十名被害人被骗,共计30余人。 247万元人民币。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因本案被害人较多,作案手法新颖,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这个案子有很多受害者。一方面,大多数投资者很幸运能赚钱。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推广的虚拟货币在网络上找不到这个漏洞,这成为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关键。 .

检方表示,近年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新型货币。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炒数字货币是骗局吗,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其作案手段往往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我们必须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保持高度警惕。”检察官提醒,我们要警惕虚拟货币已经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目前,我国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风险防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作为作为买卖代币的中央对手方。或“虚拟货币”。

通讯员王金燕王海曼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超2019年11月01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