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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特币相关事宜回答记者提问
问:目前我国如何定义比特币的性质?
答案:
比特币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匿名性。尽管有人称比特币为“货币”,但它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因为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定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就性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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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与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问:目前比特币的风险集中在哪里?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吗?
答案:
目前,公众对比特币仍缺乏足够的了解,部分个人出于跟风或炒作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从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来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首先,投机风险很高。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小,交易24小时开放,涨跌不限。价格很容易被投机者控制,导致剧烈波动,风险很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损失惨重。同时,比特币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清算交割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个是洗钱风险较高。由于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这为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第三个是被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全球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被查处。同时,各个比特币交易网站的地位参差不齐。部分网站未经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部分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受到黑客攻击或网站运营者带钱潜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比特币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金融机构并未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比特币相关的风险仍然不会达到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
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持续跟踪全球相关监管机构的政策措施。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意见。”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除明确比特币网络虚拟商品属性外,《通知》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明确要求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比特币由谁发行控制,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买卖比特币或采取行动作为中央对手方,不得承销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或转让比特币。货币包括在保险责任等范围内。
第二,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
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比特币由谁发行控制,注意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商品。将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等理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问: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将对比特币交易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案:
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风险自负。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委,督促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网站切实落实好《通知》。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根据自身职责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及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 (完)源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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