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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方法目录》|虚拟货币交易融资

imtoken和比特派 2023-03-25 07:25:24

虚拟货币交易融资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区块链技术为名发行和投资“数字货币”、“虚拟资产”和“各种代币”的各种非法集资犯罪应运而生。 .

主要作案手法

1、 编造、伪造“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发行人的身份,通常编造高层理论,以国家金融科技研究机构的名义声称使用区块链技术,炒作各类虚拟货币的旗号(但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或为规避国内法律法规禁止发行和使用“虚拟货币”等代币的规定,披上“海外”外衣,将虚拟货币伪造为海外法定货币。

2、 以利益勾引。空投“糖果”诱饵,注册时发送具有实际价值的虚拟货币,快速吸引新用户。

3、以曾经的投资赢家为投资例子,通过QQ、微信等新的网络传播方式将发展线下拓展,并做出虚假承诺“币值只会升值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 ,无风险”等以吸引参与者。

4、通过“金字塔营销”的方式,通过激励和激励来发展下线。所谓“动态盈利”推荐用户开发下线的方式,可以获得不同层次的虚拟币,诱使大众投资参与。

5、注册很容易。开放的APP用于通过互联网促进和鼓励参与。这种交易平台注册简单,一般只需要填写手机号,无需验证身份。

6、使用在线支付工具收付款虚拟货币非法集资,交易速度快。收款账户高度隐蔽。资金入账后,资金分散流向多地不同银行账户。流程复杂,资金流向难以快速追踪。

7、 在幕后操纵虚拟货币或虚拟资产交易。虚设远程或境外服务器的交易平台,虚增参与交易账户数量、交易频率、交易金额等信息,造成虚假交易繁荣的假象,吸引参与者投资。

8、操纵价格趋势并设置“老鼠仓”。操纵交易量,首先让交易价格上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吸引大量参与者参与大量投资。之后,操纵交易价格持续下跌,直至价格远低于参与者的买入价,以谋取暴利。同时,设置了复杂的退出门槛,限制参与者退出。

9、带着钱走路。大部分参与者在受损退出或发现骗局后,要么直接带钱逃跑,要么借口政府介入封案,将责任推给政府相关部门,关闭平台。

风险识别

1、我国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等代币的发行、交易和使用,不得携带各类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对外兑换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中介,银行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发行和融资提供账户设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承销等。因此,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和虚拟资产交易进行融资和投资是违法的。

2、设立交易平台必须经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常是非法的,不具备合法资格。其经营者无法提供合法的平台设立和交易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