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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77万元合作比特币“挖矿”,收益太少引争议

下载官方imtoken钱包 2023-04-16 07:23:09

投资比特币“挖矿”已经成为一些人的“时髦”投资。 日前,安吉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比特币“挖矿”收益分配的委托合同纠纷案,裁定合同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结果,原告投入了77万元,只能收回2万余元。

2019年3月,王某从朋友李某处了解到一个“趋势”投资渠道,一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利用计算机硬件捕捉比特币系统中随机生成的代码,计算出比特币的价值。 硬币的位置并获得比特币区块奖励。 王、李二人一拍即合,决定以李某名义投资李、毛、黄三人合作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王某将77万元交给李某,李某自己取出了部分资金。 两人共向毛某转移了149.377万元的投资资金用于虚拟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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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显示了放置在计算机主板上的虚拟货币模型。新华社/路透社

但直到2020年3月,王某分配的收入并不乐观。 然而,对方给出的解释要么是“机器中毒”,要么是“一直在亏钱”“等一下,在卖”……

“‘挖’了一整年,给了我2.41275 BTC(比特币)、9293 USDT(泰达币)、6.4 LTC(莱特币),之后就没有动静了。” 王某欲哭无泪。 在多次追讨未果后,2021年9月,王某将李某诉至安吉县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77万元。

法院认为挖比特币1t收益,涉案交易是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此类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银发(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不受法律赔偿。 ,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如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本案原告王先生明知投资资金用于虚拟货币“挖矿”和虚拟货币交易,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应当返还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 不能退货或者不需要退货的,折价补偿; 各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被告均有过错挖比特币1t收益,双方实际支付的生产成本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由于未支付的比特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基于李某此前已收到47619.51元退款,退款将按照两人此前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最终判决李某应支付王某某2万元,王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